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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继承,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257人  作者:苏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公证继承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另,根据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一)、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二)、赠与房产。

(三)、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其它身份证明,定居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港澳身份证、通行证和注销户籍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

(四)、遗产标的权属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售后公房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债券、存折、股权证明、对账单等);

(五)、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七)、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

(八)、如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如有遗嘱执行人须亲自到场;

(九)、委托代办或放弃继承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在国外还需原件送中国使领馆认证后的)有效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十)、房地产评估报告(涉及房产继承);

(十一)、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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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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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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