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物权法》是保护私产的重要武器
- 2009-08-17 11:06:14 来源:腾讯 编辑:arotapple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从民法来说核心是两个问题:一个物权一个债权,而《物权法》更是财产法里面最核心的问题,英美法国家叫《财产法》,我们国家采用德国的体系叫《物权法》,《物权法》包含了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财产,当时它既包括公有制的财产,也包括私人的财产,应该说公有制的财产非常重要,但是另外也有法律来规定对于国家财产的特别保护。
主持人:江老麻烦您介绍一下当时《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江平:《物权法》是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法典》的草案实际上已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民法典》因为规模很大,所以它是分步来制定的,有些已经制定了像《婚姻法》、《继承法》,后来制定的有《合同法》解决债券的问题,后来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就是《物权法》。
法学家江平接受采访
从民法来说核心是两个问题:一个物权一个债权,而《物权法》更是财产法里面最核心的问题,英美法国家叫《财产法》,我们国家采用德国的体系叫《物权法》,《物权法》包含了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财产,当时它既包括公有制的财产,也包括私人的财产,应该说公有制的财产非常重要,但是另外也有法律来规定对于国家财产的特别保护。
但是对于私人财产这部分,我们过去也有零星法律有所规定,但是没有把它放在很重要的地位,这就是过去私人财产可以随便被侵犯、私人财产可以随便被公有权拿走。后来我们知道私人财产的保护在私人企业越来越多,私人财产的保护就提到议事日程上,这样的话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物权法》是迫在眉睫。
土地和房屋是物权法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在中国现阶段《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呢,它解决了哪些问题?
江平:《物权法》主要是解决财产流通和财产保护的问题,流通的问题我们知道私人财产在流通的过程中有些是完全可以自由流通的,比如说一般我们买的商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物权法》里面很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和房屋,也就是所谓的不动产,不动产是不是可以完全自由流通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你是公有的土地就不见得能自由流通,私人的土地现在没有所有权,私人的房屋流通也会受到各种限制。所以《物权法》里面规定财产流通的问题是对于私人财产最大的保护,也是最大限度的给予法律的保障。比如我个人的承包地能不能转让呢?能不能抵押呢?能不能出租呢?能不能赠与呢?这些问题都摆在面前,我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的,我私人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子可以不可以随便卖呢?农民能不能把自己的房子任意处置呢?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权力的性质、权力的范围有多大,才能对这种权力给予最大的保护。只有权力得到了真正的保护,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去流通,才是对于财产权真正的尊重,所以这部法律很核心的意义就是对私人财产权利流通范围的确定。
江平:包括这个财产征收怎么办?对于集体的土地国家需要可以征收,但是增长得给你补偿,补偿的问题又来了怎么补偿呢?补偿多少算合理呢?过去在土地征收的时候这个纠纷是相当大的,所以《物权法》通过在重庆出现钉子户的事件,像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这个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已经是现代法院所面临审判问题中的重大问题。
主持人:像现在小产权的问题也是特别突出,有很多城里人到乡下去买小产权,但是现在又有一种呼声说要把小产权返还出去,由此就产生很多的纠纷,像这样的事情适用于《物权法》吗?
江平:这是典型应当适用《物权法》的,我刚才讲了属于集体的土地、属于私人的房子,它的权限究竟是多大?这个问题是需要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可是这个法律有的时候又不能规定得非常仔细,细到在全国这么大的范围之内城乡的情况这么复杂,我做出一刀切的规定实际上又很困难,这就是现在立法中的难点,既要照顾到全国的情况,又要考虑各个地方不同的情况。比如说农民的房子,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是无偿使用,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房子又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你卖房子的时候必然把宅基地就要卖了,而卖宅基地是非法的,可是你卖房子是合法的,这就复杂了。所以这就是我们当时碰到的复杂问题,所谓的小产权应该说它的前提就在于它能不能完全自由流通,如果是属于小产权的话,它肯定是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像我们城里人土地出让的情况下买的房子当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是你在小产权上没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这个小产权的权限究竟有多大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市场经济里面,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所以不论是国家财产还是私人财产,本质上应该是平等的,只有平等保护才能体现《民法》的精神。
私权利在公权力的面前必须要服从公权力的意志
主持人:这个好像是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据说私产被认为是《物权法》制定中很重要的事件。接下来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对《物权法》的争议,包括《物权法》刚刚通过实施的时候有好多对于车位、物业这些焦点的话题,我有两个例子请您发表您的看法。比如《物权法》第42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和房屋及其不动产,在这点上是不是可以看作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纷争呢?
江平:很重要的一条规定,私权利在公权力的面前必须要服从公权力的意志,但是它必须符合很多的条件,第一必须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给予补偿,补偿也必须是合理的;第三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也不行,所以既是规定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私权利要服从公权力,但是又是保护私权利的规定,它必须符合这些规定之后才可以征收。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合理的补偿,我们知道前两天出现了一个事情,北京朝内一个拆迁户向有关部门要求每平米20万的拆迁费。
江平:这个不是个人来说,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就像我们说的重庆钉子户一样,不是一个人说20万一平米就是保护个人的,所以是不是符合征收的条件完全是由法律和法院来确定的,而不是个人认为合理不合理,这就很重要。
主持人:如果普遍大家接受不了还是要以法作为依据是吗?
江平:原来我们也有法律的规定,或者说原来的规定包括地方的一些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都是比较低的,所以《物权法》出台后各地方普遍提高了征收的标准,像北京市很明显征收是按现在的市价给你,现在市价也不可能每平米20万,这个不是漫天要价,现在把你房子拆了,你的房子居住的地点是东城很热闹该是2万一平米就是2万多一平米,按照市场的价格来补你,这点是明确的。但是北京是做得比较好,补偿的数字充足一些,其他有些地方就没那么多了,这就是争论的焦点。
主持人:还有第一百二十九条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权利人,某出租公司的的哥拾到了五十六万元的巨款,这是公家的钱,但是最后和失主协商,没有得到他人合理的酬劳然后他没有进行返还,这个事情到现在还是一个悬案,对这个事情您是什么看法?
江平:这个问题应该是对《物权法》重大的误解,因为《物权法》首先是讲拾得物应该归还本人,应当就是你的义务,你把别人东西捡到了当然应该归还,至于所讲的报酬的问题,那是讲可以要求一些报酬。我把你的东西还给你可能花去一些费用或者其他的东西我当然有权要求你给予我一定的报酬,为什么不规定死的报酬必须给多少,因为这个问题是道德的问题,所谓道德的问题就是如果你规定了是必须有偿支付报酬以后才能取回拾得物那就变成等价交换,或者是变成必须有报酬才能返还原物,我们没有那么讲,所以这是道德的义务可以自己来规定,用协商的办法来解决。你要知道现在《刑法》里还有规定,就是拾得物金额巨大的自己占有了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案子在最高法院也讨论过,就是类似的情况一个人在市场丢了一个钱包,最后发现钱包是落在柜台,然后问售货员见到没有,售货员矢口否认,最后侦查部门查到了,到底应不应该判刑就有争论,这是很大的问题,所以拾得物如果占为己有,第一是不合法的;第二可能构成犯罪,这还要考虑到。
主持人:在现阶段《物权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以来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A:现在《物权法》里的问题还很多,比如说《土地管理法》现在就要修改,土地制度在《物权法》里做了规定,但是现在《实体法》做了重大的修改,原来土地管理有关的制度也出现了变化,比如说《物权法》里涉及到的征收单位是政府,补偿的单位是谁呢?究竟是谁来进行补偿呢?据我所知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下发以后,下面反馈的意见都认为政府不应该作为补偿的单位,政府没有钱,谁是用地的单位谁来补偿,类似这样的问题仍然有很多细节的问题没有得到很明确的答案。现在正在讨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现在在讨论过程中仍然意见纷纷。
主持人:面对这些争论最后可能会形成一些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呢?比如您刚才说到了专家组的意见,可能在最先开始实施的时候起到相关的作用,我们现在看到的法律和专家组最先提出的法律有多大的落差呢?
江平:落差很大,比如说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原来规定的很多问题都没了,这个落差是很大的。因为《物权法》最后全民讨论的时候意见是很多的,而且意见的差别也是非常非常大。
主持人:是不是因为意见太多,差别又很大所以到最后只能给它大概的法。
江平:可以说最后落脚点的《物权法》有很多妥协,能不规定太具体的先不规定太具体,就是法律上的模糊性,因为你规定具体的话可能争论就更大了,会有不同的意见。
主持人:但是给它腾挪的空间对于以后的执法也会留下很多余地。
江平:这就是难点,所以有的时候可以给予最高法院更多司法解释的自由,在法律规定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授予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个很好的办法。
主持人:就是针对某一项事情再开始给它一个延伸的含义,再给它一个范围。
江平:对。
主持人:您评价《物权法》,您认为在现阶段它的出现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江平:它是保护私人财产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尤其是在集体土地征收和私人房屋征收方面,可以说《物权法》通过以后和《物权法》通过以前对于私人财产的补偿大大提高了,而且我们的权利也大大提高了,老百姓有了保障自己的武器,常常拿《物权法》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